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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指的是事情。
最近發現,有種“老是要搞大他“的現象。
動不動就找上層,實則怪矣!
怪一:存在的意義
怪二:責任推得徹底
怪三:為什麼我還待著... 

決定事情就找老闆,你只是個上報的媒介,不曉得老闆要你幹麻。
責任劃得如此明顯,模糊地帶就管他去死,也難怪股價只有12。 
我,還得摸索這套規則。
 
我,小小為我的膽小唉弔....嘿嘿嘿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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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reebluebo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